公司注销之后,所拥有的商标如何处理?

现如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诞生到消亡都是不可避免的过程,但是在公司进行的注销之后,公司之前所拥有的商标要如何处理,能否转让呢?

 

 

公司注销之后,所拥有的商标如何处理?

 

 

  一、公司注销后,商标如何办理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二、公司注销时,商标转让的两种情况

 

 

  那么公司注销就是符合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注销时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注销前,商标没有转让出来,但是清算报告中已经决定了商标的归属;而是清算报告中没有决定商标的归属就已经注销了公司,那么可以由原公司全体股东就可以按照公司注销时遗漏财产来处理

 

 

  三、如果清算报告中已经决定了商标权的归属,需要的文件:

 

  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2、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3、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四、如果清算报告中没有决定商标权的归属,需要的文件:

 

  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2、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3、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

 

  4、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5、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五、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 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六、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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