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条件和必须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商标异议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由此可见,异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
(二)有具体的异议请求、理由和事实。
(三)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属于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的范围。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证据的收集与提供;(可以于三个月内补充)
3、代理委托书;(我公司提供)
三、商标异议申请进展流程
1、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2、18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
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异议裁定结果。
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复审,对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很多企业在收到对方的异议后,造成答辩期内未及时答辩,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能进行有效的维护,从而导致对方异议成功,自己申请的商标被裁定无效。
杭州传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您:答辩是一种权利,请不要随便放弃。您放弃的虽然是看似简单的一个商标申请,但是随之丢失的则是商标使用以来积累起来的市场,和你品牌价值。这是经过时间沉积出来的无形资产,是几千元钱买不来的。
答辩注意事项:
1、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被异议人超过规定期限答辩的,视为未答辩。
2、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应当一并交送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或者其复印件。
3、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收到答辩通知书的日期,从而证明其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例如,商标局邮寄异议书及答辩通知书的信封。
商标异议答辩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个人申请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
2、企业情况介绍;
3、已拥有注册商标情况,包括国内及国外的注册;
4、对已注册商标和本次被异议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以及品牌发展规划;
5、多年来荣获的荣誉证书情况;
6、外设的分支机构情况;
7、已拥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销售情况。
8、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的理由)进行反述的异议答辩理由,主要描述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或者是被异议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的说明。